編者按:當前,全球大數據產業正值活躍發展期,技術演進和應用創新加速推進。與此同時,大數據安全問題逐漸暴露。大數據時代,如何保障平台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安全,如何從技術手段和法規製度共同完善,推動大數據安全技術發展,金窩窩研究院專訪了業界大咖學者對大數據安全的相關法規問題進行深入解讀。中國國家智庫(CTTI)首席專家、二級教授、重慶大學國家網絡空間安全與大數據法治戰略研究院院長、金窩窩網絡科技首席顧問齊愛民為大家帶來《電子商務法》的正確解讀。
中國的《電子商務法》為什麽會得到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齊愛民:電子商務是互聯網經濟形態的1.0階段,雖然現在還沒有到達2.0,但電子商務1.0已經徹底改變了人類的經濟形勢。發達國家在下一個時代的角逐領域是互聯網經濟,而互聯網經濟是通過政策來發展的,當政策穩定化時就形成了法律。尤其是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其推行的政策往往會受到敵對國家的攻擊。所以,基於此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一步鞏固了中國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成果,直接推動中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請您簡要說明美國是如何形成互聯網經濟1.0時期的“領頭羊”。
齊愛民:從國際的視野來看,美國是互聯網經濟1.0時期的“領頭羊”,第二名是中國。歐洲和日本的排名都在中國的後麵,此種情景是美國絕對不想看到的。因為互聯網又稱因特網,其母服務器、根服務器、13個子服務器都由美國所掌控,美國把其中的2台子服務器放到歐洲,1台子服務器放到日本。對美國來說,互聯網是其國防部的一個項目,實際上全部是由美國政府來控製。由於全世界其它國家要求美國政府開放對互聯網的管控權,美國政府還為此打了一個極為漂亮的“擦邊球”,即把美國的互聯網從政府手中交給了美國的企業。現在所提到的國際互聯網,實際上是屬於美國一家公司的產品。
請你簡要說明中國《電子商務法》的出台背景。
齊愛民:從最新數據來看,中國電商的發展市場全球第一,快遞量全球第一,發展速度遠遠超過了美國,移動電子支付也是美國和歐洲的10倍。這一數據極大的刺激了美國人和美國政府。中國《電子商務法》的出台是由多種因素共同造就的。首先因為中國的電子商務業態已經成熟,法律可以為此建章立製。在1996年很多人都回答不出網絡到底可以幹什麽的問題,但是網絡發展到現今的階段,全世界都知道互聯網到底可以做什麽。雖然電子商務業態已經成熟,但是電子商務的秩序卻尚未建立。中國的《電子商務法》就在此時應運而生。
請您簡要介紹中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情況。
齊愛民:十幾年以前,全世界對電子商務還是一片歧視,當時討論的核心是電子合同能不能獲得和紙質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這一問題就研究了十年。現在的電子商務已經發展到開始歧視紙質的程度。例如當你從停車場出來的時候,工作人員要求你必須先關注二維碼,再通過二維碼來支付停車費,就算你選擇給現金,工作人員也不會接受。即使他明知這是犯法的行為,但那一刻,你不關注二維碼進行支付就無法把車開出車庫,所以你隻能選擇“乖乖就範”。⠠⠂
中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定位為四位一體的法律。分別為電子商務領域的基本法、電子商務發展的促進法、電子商務行為的規製法、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法。中國《電子商務法》用了五年的時間,經過四次審議終於確定。其立法理念是促進+規範,具體來說則是既要包容,又要審慎。雖然包容和審慎不出現在中國《電子商務法》的任何一條法條中,但是它卻是立法的指導思想。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全球的十大電商中美國占六席,中國占四席。如果沒有立法的包容審慎,就不會有網約車、支付寶、直播平台等新生事物的出現。
請您簡要分析《電子商務法》對中國電子商務的促進作用。
齊愛民:從《電子商務法》對中國電子商務的促進來看,關鍵在於落到實處。《電子商務法》第66條也規定了配套措施,全國各地也都存在配套措施,比如電子商務產業園和物流園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中國是全球第一大物流國,我由於科研工作的緣故經常要去別的國家進行調研,比如10年之前,在馬來西亞和泰國買東西要很多天才能送到,並且還不能使用電子支付,隻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是你現在去新加坡的奢侈品商店,隻需要帶一部手機就能完成所有支付流程。如果其他國家都接受我們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美元的領域是不是會縮小?人民幣的市場會不會越來越大?所以電子商務是未來,而不僅僅是一筆筆商業交易。
請您簡要談談《電子商務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的問題。
齊愛民:農村的小賣部一直是山寨貨的重災區,能不能通過電商把真貨輸送到有10億人的農村呢?農村電商是一個有著巨大潛力的市場,現在也有很多平台關注到了下沉市場的力量,比如i生活平台的崛起,它不是O2O,而是O+O。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一直都是電子商務的核心難題,在《電子商務法》中也有解決方案,但解決方案是遠遠不夠的。其實在15年前韓國就出台了《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已經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個人信息權,拒絕精準營銷權等權利。消費者可以通過一鍵點擊拒絕平台向自己精準營銷。
請您簡要分析《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市場秩序規製的影響。
齊愛民:關於構建電子商務市場的秩序,主要體現在平台的責任方麵。在中國要想規製好電子商務,讓其有序化,就要抓住電子商務的牛鼻子。電子商務的牛鼻子不是消費者,而是平台。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很重要的概念,一般把電子商務經營者分為三類:平台、平台內的經營者和自建經營者。例如淘寶,i生活之類的平台,一般來說在淘寶開店的都屬於平台內經營者,微信的微店和微商也是如此。所以它們都要被《電子商務法》所規製。為什麽很多平台不願意承認自己屬於平台的範疇?因為《電子商務法》中給平台規定了17項義務,每項義務都讓平台承擔不同的責任。現如今傳統平台、直播平台、O2O平台,區塊鏈平台、共享經濟平台等多種形式的平台都在持續發展中,但是各種問題也接踵而至。例如直播平台的安全事故頻發,直播平台也必須承擔起安全保障義務。
請您簡要論述中國《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對中國經濟未來的影響。
齊愛民:立法是為了一個國家的振興,民族經濟的振興。未來電商的發展方向一是一定要與農村相結合,對準精準扶貧政策。二是電商要提高效率和降低運營成本,一定要進行迭代,而迭代最好的方式就是使用新技術,區塊鏈也是當代的振興技術之一,所以區塊鏈電商應運而生,並成為新時代的寵兒。或許下一個10萬億、50萬億的電商就是融入新思維的區塊鏈電商。三是要有新監管模式。中國對電商的監管應該是“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家,商家尊重用戶”的三級模式。
從現有的立法來看,已經有《網絡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另外還有近日發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法律。互聯網1.0時代是電子商務時代,2.0時代應該是數字經濟時代,也是下一時期各國經濟競爭的主戰場。此外,對未來的探索可以從幾個方麵來看,一是數據基本法,把數據的相關政策從“十三五”發展綱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麵。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已經認可數據是用戶個人的財產,2018年的兩會已經把《個人信息保護法》納入了立法議程中,另外未來數據的相關立法還包括《數據開放法》、《數據安全法》、《數據犯罪懲治法》等。
在互聯網1.0時代也就是電商時代我國是依靠學習進步的,在互聯網2.0時代,即數字經濟時代中國有望大規模參與國家話語權和國際規則的製定。要達成目標,首先中國的數字經濟要率先實現業態成熟,不成熟則不可能在國際上擁有發言權。其次中國的理論家思維和認知也要成熟。最後政府必須高度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